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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24-WG-Z17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025-01-1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187
导读

苏地2024-WG-Z17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苏地 2024-WG-Z17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地 2024-WG-Z17号地块项目 已由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吴开管委审备〔 2024〕329号 (批文名称及编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鸿謇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100.00 % 。 招标人为 苏州鸿謇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苏地 2024-WG-Z17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白云街南侧、下田路西侧 。

2.1.2建设规模: 拟建总建筑面积约 9.2万平方米;建筑高度≤30米;最大单跨跨度约8米;建筑层数≤9层,为高标准住宅项目 。

2.1.3合同估算价: 4735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935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 2025 年 2 月 25 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1 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9 月 17日 。

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2025年3月31日(含)前 获取桩基施工许可证 ; 2025年5月1日 (含)前完成土建施工图设计及审图 并获取施工许可证; 2025年8月30日(含)前 完成精装、景观、幕墙施工图设计及审图; 2025年8月30日(含)前完成示范区开放; 获取桩基施工许可证后 29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车库一次结构; 获取桩基施工许可证后 380日历天内完成结构封顶;获取桩基施工许可证后90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13日内完成备案 。

2.1.5其他: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N3205010304001302001001

苏地 2024-WG-Z17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招标范围: 苏地 2024-WG-Z17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2.2.1前期工作内容 : 做好或配合做好 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 ①、人防工程建设审批;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③、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含人防、配套、抗震、防雷设计等须审查内容);④、人防专项审查;⑤、消防审查;⑥、技防方案审查;⑦、委托质量监督;⑧、委托安全监督;⑨、施工许可证;⑩、取得绿色二星预评价标识等;?、取得临时用地审批通过的手续 。

2.2.2 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及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 (满足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论证)、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化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 含地下室及基础设计) 、给水排水、电气( 包含计量表箱出线至各楼栋内动力箱柜的接线、排管、电缆井、室内桥架) 、暖通空调、人防工程 (含平战转换预案、人防专用标识标牌及划线等 )、基 坑支护及降排水 设计、综合管线设计、消防设计、装饰装修设计 (含精装修二次深化)、景观园林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围墙、 化粪池、道路、路灯、信报箱(含智能信报箱)、充电桩(符合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室外充电棚、雨污水、门卫、垃圾房、公厕、移动式岗亭、有线电视室外红线内埋地管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临时建筑装修垃圾棚、 汽车坡道玻璃雨棚、自行车坡道玻璃雨棚 等】、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含雨水回用及收集、太阳能、光伏等、 通过审图、取得绿色二星预评价标识(含相关评审费及检测费)】、海绵城市设计、电梯设计、交通划线设计、 PC 设计 、 信号覆盖设计、三网合一(电信、联通、移动)及有线电视设计、抗震支架 设计 、遮阳卷帘 设计 、小区内配电房和开闭所 设计(不含供电方案设计) 、样板房及售楼处装修设计 (不包含样板房及售楼处的软装设计) 、 门窗及幕墙设计及深化、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栏杆百叶设计及深化、地库装修深化设计、划线及归家动线设计、地库及室外综合管线 BIM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节能设计、户内精装、图纸报审及打印(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等)、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应满足政策要求 。

2.2.3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维修质保等全部内容) 。

2.2.4施工工作内容及范围: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含场地平整、河道处理等)、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土石方工程、人防工程、桩基、土建及安装工程(含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空调等内容)、专业工程(门窗、幕墙、栏杆、钢结构、智能化、标识标牌及划线施工安装、室内及公共区域精装修、电梯、楼宇亮化工程施工、PC构件施工、信号覆盖工程、抗震支架、遮阳卷帘、样板房及售楼处装修(不包含 售楼处 及样板房软装)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化粪池、路灯、信报箱(含智能信报箱)、充电桩(符合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室外充电棚、雨污水、门卫、垃圾房、公厕、移动式岗亭、小区内配电房和开闭所( 含深化设计后的建安工程 )、小区道路 (含与市政道路接驳口及格栅井)、小区园林景观(含示范区红线外景观新建及后期可能存在的拆改及恢复等、与红线外市政景观接驳)、综合管线、弱电管道、三网合一(电信、联通、移动)综合管线工程、 有线电视红线内通道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临时建筑装修垃圾棚、海绵城市施工(雨水回用及收集)、太阳能、光伏、汽车坡道玻璃雨棚、自行车坡道玻璃雨棚、开荒保洁和精保洁(满足工地开放、验收、交付等根据项目需求不论次数的室内外、外立面、地库等)、样板房及售楼处后期拆除及改造升级等内容 ) 。

不包含: ①、变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 ②、供电外部接入工程及受电工程;③、自来水外部接入工程及表前管段等安装工程;④、天燃气工程;⑤、有线电视工程(除有线电视红线内通道外) ,施工界面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 资质条件

( 1)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 下列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 ,或具备下列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与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 设计资质 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

( 2)投标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 1) 总承包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 2) 设计负责人 : 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 3)施工项目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 4)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均不得相互兼任。

3.3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工程总承包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面积以 竣工验收证明中 的 建筑面积 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建筑面积,则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 ;

(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建筑面积,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

(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审图合格证明文件为准】 。

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应提供业主单位盖公章的证明;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

3.4 投标人拟派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建筑面积,则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 ;

(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建筑面积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中未体现建筑面积,则以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

(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审图合格证明文件为准】 。

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应提供业主单位盖公章的证明;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在上述业绩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如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3.5其他要求:

( 1)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号) ;

( 2)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

(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4)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5) 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有效的 “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

( 6) 本项目按《关于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 (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8号)配备安全员(即不少于3人 安全员 ) ,提供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 3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并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满足本公告资质条件要求的证书及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 3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3.6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1)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次招标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

( 2)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 牵头人 派遣并为牵头人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

( 4) 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4 日 00:00:00 至2025年 1 月 21 日 23:59:59;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 09时30分 ;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 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本 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3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不超过3家(含)时,本项目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1)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直接按评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最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直接按评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最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http://ggzy.suzhou.gov.cn 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鸿謇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豪文化科技创意园 6栋

塔韵路 178号1幢2F 215

邮编: 215000 邮编:215100

联系人:王小龙 联系人: 何建军、叶南普

电话: 15250621210 电话:0512-66266215

传真: 传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604878380 @qq.com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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